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批、备案与适用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