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批、备案与适用

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法规通过后三十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