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经济特区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