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普遍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