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