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议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议案时,应当邀请有关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

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法规议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要求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