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一条有效调查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五人。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