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8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61In force调查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五人。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Article 6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