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依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当紧扣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围绕法定职责、法律责任、配套制度、执行效果等,查找和推动解决影响实施的突出问题,保证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