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财经联网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提供财政经济有关数据信息和政策制度文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