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