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