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依照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