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指导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