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依照章程和有关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