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