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