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