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