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