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解释要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