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