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只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