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以立法建议书的形式提出。

立法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建议等。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