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

举办国防教育、英雄烈士祭扫纪念、节日庆祝等重大活动时,应当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