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以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供养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