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的,由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