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阻挠护林员、木材(林政)检查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