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