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用地单位需要采伐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者征用林地上的林木的,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采林木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