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申请林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