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森林资源由林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