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未取得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二)擅自变更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管理、使用;(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四)擅自停用、损毁、拆除安全防范设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