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
(二)擅自变更许可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管理、使用;
(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四)擅自停用、损毁、拆除安全防范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