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聚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和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昌都新实践。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