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第十八条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可以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等相关事宜由主任会议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