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