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科技项目遴选、成果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