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六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工作应当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开展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指导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