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路交通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