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节约高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和有序开发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