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