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规划与建设、运输与运输服务、航道管理与保护、港口经营与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