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运资源,促进水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