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水路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路交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