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