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