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辅警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辅警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