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招聘、薪酬福利、社会保障、体检、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服装证件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经济补偿等相关经费,按照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