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道德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