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十三条有效辅警用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核定的辅警配置额度内提出,经同级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的用人计划内,辅警的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单独组织实施,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